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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动态 第十四期增刊
开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编 开平市招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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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5月21日召开的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吴平超市长作了题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深入分析了当前企业招工难的主要原因,指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意义,对我们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对企业用工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为此,现将吴市长的重要讲话以增刊方式印发给大家,让各级、各部门、各用人单位从中得到启发,着力改善用工环境,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侨乡经济社会发展。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在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长 吴平超 (2007年5月21日)
同志们: 下午好! 刚才,谭深局长传达了省和江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梁和平常务副市长总结了我市2006年和2003年以来劳动保障工作,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今年劳动保障工作作了具体的部署,各镇、办事处又与市政府签订了今年劳动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讲得很好,我完全赞同,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狠抓落实,确保今年各项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2003年以来,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镇、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开平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国家、省和江门市的充分肯定。对全市的劳动保障工作,市委、市政府是满意的,希望同志们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突破。下面,我着重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一问题,讲讲我的看法: 一、认清招工难的根源,增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紧迫感 人力资源是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素。近年来,企业招工问题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各地企业的用工需求不断扩大,除沿海省份外,内陆部分地区也出现了用工需求紧缺的情况。据中国社科院最近发布的分析研究报告指出,两年后我国劳动力将普遍短缺。广东企业用工形势已由过去的“民工潮”向“民工荒”、“老板慌”逆转,春节后招工成为一些企业老板头痛的问题,有的企业甚至常年缺工。用工需求的严峻形势制约了企业发展,也影响了地方经济发展投资环境。据我市一些基层乡镇领导反映,现在企业招工问题成为招商引资工作环节中的一个难点,有的投资者或企业因无法解决招工问题不愿投资、不敢扩大生产、不敢接订单。为解决企业招工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想了许多办法,做了大量工作。企业也出尽法宝,或在城镇街道、公路、厂区门前等到处拉横额、张贴招工广告招工,或通过媒体广播招聘信息,或参加各类大型招聘会,或以各种奖励方式招人,但效果还是不够理想。 对企业用工需求的问题,市委、市政府是高度重视的,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关于解决企业招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市、镇两级招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把解决企业用工问题列入了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瑞彰同志多次就企业用工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指导性意见,特别强调要以“内转外招”的办法支持企业招工。市政府和市劳动保障局、招工办近年来在招工方面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既通过举办大型劳务招聘会挖掘本地劳动力资源,又多次组织小分队不远千里、不辞劳苦地前往广西、湖南、海南、江西、河南等省组织输入外地劳动力,梁和平常务副市长先后两次亲自带队分别前往海南和广西招工。去年10月,还举办了7省(区)劳务合作交流会,与外地27个劳动就业部门和12所技、职校建立了劳务合作关系,为企业招工搭建了很好的服务平台。为指导企业规范用工,改善用工环境,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新闻媒体、举办培训班和咨询活动、编发《用工动态》等多种形式扩大用工政策法规宣传。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部分企业用工需求紧缺的情况依然存在,而且缺口还有增大的趋势。出现这种状况,除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迅速,企业用工需求竞争加剧以及农村工作政策、人口结构变化等因素外,更深层次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用工不规范,用工环境与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与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不符,与劳动者期望差距较大,劳资关系呈现复杂化和不稳定性,有的矛盾还十分突出,影响了劳动者求职就业的意愿,以致出现“本地人不愿做,外地人不愿来、留不住”的现象,有的外省劳动力对前往广东打工存有“恐粤症”。因此,改善用工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增强企业招工吸引力和竞争力,破解招工难题,促进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关键,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当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一项非常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广泛、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一方面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基本条件。企业与劳动者保持和谐关系,员工才有工作积极性,企业才有强大的凝聚力和生命力,没有稳定和谐的劳资环境,企业是很难发展壮大的。另一方面,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通常讲的“安居乐业”,“乐业”就包含员工工作稳定、劳资关系和谐的意义,这方面做好了,肯定对社会稳定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近年来,我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在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各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的支持配合下,全市劳动关系总体上保持了基本稳定。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目前劳动关系还存在一些不够和谐的地方,一些企业在用工方面还存在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有五个方面: 一是没有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待遇水平偏低。一些企业每天工作10小时、每月工作28天,也只不过500、600元,连最低工资标准都达不到。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毫无竞争力可讲,招工难是必然的事情。许多外省务工人员或跑到企业用工管理较为规范、工资待遇高的“长三角”务工,或情愿留在本地务农也不愿到广东打工。 二是超时加班普遍,而且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一些企业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有的甚至超过12小时,每月休息时间只有2天,超时工作和节假日加班工资又不依法支付,甚至拖欠克扣员工工资,这些问题成为引发劳动者投诉举报的重点,占各类投诉案件总数的70%以上。这种情况既无法吸引本地劳动力,也吓怕了外地劳动者。 三是不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保,员工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一些企业以各种借口、手段逃避签订劳动合同和参保缴费,这也是我们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够高、社保扩面工作难度大的主要原因。各企业负责人可以回去检查对照一下,你们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有多少人,签订率是多少?参保人数到底有多少,是否100%参保缴费? 四是生产生活环境差,劳动保护条件不足,工伤事故不断。有的企业没有宿舍或饭堂,有的企业近20多人挤一个套间宿舍,对从事危险岗位的员工没有提供足够的劳动保护设施,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呈不断增长的势头。据劳动保障部门统计,去年全市受理工伤认定申请235宗,比上年增加20.9%。 五是对员工缺乏人性化管理。企业只把员工视为赚钱的工具,没有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善待员工。 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的用工观念落后,依然停留在以廉价劳动力赚取利润的陈旧观念上,对当前用工需求竞争剧烈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主动性不强。如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方面,有的企业能拖则拖,就是不改,有的企业适应形势改善了工资待遇,反而还遭到同行或其他企业埋怨和指责,认为破坏了“市场”;又如为员工参加社保是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极个别企业主却大言不惭地说,我只要依法纳税就得了,其他什么也不用理。有这样的认识,也就有这样的问题出现,既制约了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又引发日益增多的劳资纠纷,构成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去年由于拖欠工资、超时加班、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等问题引发劳资纠纷多达874宗,涉及金额1336万元,其中群体性事件就有32宗,劳资纠纷引起的群众信访已成为当前全市信访大户之一。上述问题的存在必然导致了招工难,必须引起我们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企业的深刻反思和足够重视,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用工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切实改善用工环境,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我们通常说“和能生财”,无论从现实情况还是长远发展来说,和谐的劳动关系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都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对企业、对职工、对社会都是非常有利的,是一个共赢的结果。如何改善用工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在这里强调四点意见: 第一,提高认识,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摆在企业发展的战略位置来抓。作为企业来说,要彻底转变用工观念,以战略的眼光认识和谐劳动关系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从履行法定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高度,切实严格遵守《劳动法》等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改善用工环境,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规范用工,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如严格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和工时规定,依法支付工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完善工作生活设施,做好劳动保护,善待每一位员工,让员工工作安心、生活开心,实现劳资关系和谐,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就招工问题来说,一方面企业工资待遇提高了,用工环境改善了,既可解决企业用工需求,又促进本地城乡劳动力就业,实现了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双赢。另一方面,目前我市已与外省、市近40个地区的单位建立了紧密的劳务合作和技能人才合作关系,劳动力资源供给来源充足。市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已为企业招工搭建了服务平台,又在指导企业遵守法规、规范用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招不招到人,关键在于企业。只要企业配合,规范用工,招工并不难。外省、市劳务合作单位提出:只要我市企业能够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确保每天加班不超过2小时,每月休息时间4天,不拖欠克扣工人工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保,那么开平企业要多少,他们就输送多少。我们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经常讲“筑巢引凤”,其实招工同样也要讲“筑巢引凤”,这个“巢”就是规范的用工环境,和谐的劳资关系。“巢”筑好了,“凤”自然就踊跃而来,企业也不必为招工问题而“头痛”。 第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氛围。目前部分企业用工存在问题的根源主要是企业认识不到位,用工观念陈旧。因此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引导,转变企业用工观念。各镇、办事处党委和政府要把改善用工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向投资者宣传目前的用工需求形势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力成本,要求企业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办理社保等等。对辖区内的企业要经常性地做好引导,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讲清楚再不改善用工环境,招工只会越来越难。宣传、劳动保障、司法、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用工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向企业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各项用工政策法规,树立和推广规范用工的典型,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用工、规范用工的氛围。此外,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办好《用工动态》,利用这一宣传阵地为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快发展服务。 第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和推行劳动用工守法诚信制度,加强劳动用工的规范管理。对严格依法用工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积极提供各项劳动保障服务,对屡次违法违规又拒不改正的企业,除依法查处外,还要记录在案,实施适当的服务性制裁。政府和有关部门为支持企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相关服务是必要的,但不是必然的,不能任何服务都“来者不拒”。如在招工服务方面,就要实施准入制度,凡是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超时加班严重,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拖欠员工工资、工作生活设施恶劣、用工诚信差的企业,或《招工简章》不承诺依法用工、规范用工的,一律不予提供招工服务。也可实施排位制,第一类为严格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管理、工资水平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企业,实行优先服务,随到随解决;第二类为部分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但不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指导督促,经改善后提供相关服务;第三类为存在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如不按国家法律法规整改,《招工简章》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提供招工服务。 第四,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纠正违法用工行为。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镇一级的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加快推进劳动合同用工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劳资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保障日常有专职人员巡查,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检查监督,对拖欠工资、超时工作、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保缴费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严肃的查处。对个别违法用工情节极端恶劣、又屡不改正、影响极坏的企业,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实施的各项执法工作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予以配合、支持和理解,共同推动企业用工环境的改善,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同志们,刚才我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谈了一些看法,希望能给大家在实践工作中提供一些参考。从目前我市劳动关系发展来看,主流还是向好的,只要大家能够认清形势,转变观念,企业的劳动关系一定能够更加稳定、更加和谐,更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同志们,做好劳动保障工作任务艰巨而光荣,希望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在新形势下,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一中心任务,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紧扣改善民生这一主题,增强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贯穿为民谋利这一主线,确保完成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任务,牢记执政为民这一重任,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用更有力的措施,努力推进全市劳动保障事业迈上新台阶,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开平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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